“反向开票”情形
反向开票

目前已允许的“反向开票”情形有哪些?

“反向开票”的一般性规定源自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描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反向开票”的一般性规定源自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描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目前明确列示的情形有:

①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②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③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允许国家电网所属企业直接向发电用户开具普通发票。

④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版)》第二十二条

2、《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5、珠海税务 2024-04-16发布《“反向开票”是啥?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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