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出现什么情形
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什么情形,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或半年度结束后,若预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波动超过50%、利润总额或净利润低且营业收入低、净资产为负等),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年度内于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则需在15日内进行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