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上市申请
哪些文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上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要提交哪些文件?

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需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包括上市申请书、证监会注册决定、股份登记证明、验资报告、相关人员证明与承诺、新增财务资料及重大事项说明等文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并完成股份公开发行后,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 (三)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证明、声明及承诺; (六)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