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要求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若预计无法按期披露,需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期限。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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