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核定扣除
农产品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的方法有哪些?

(财税〔2012〕38号)规定,(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投入产出法; 2、成本法; 3、参照法。

(财税〔2012〕38号)规定,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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