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分录

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录怎么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 补提企业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1.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如果补缴的税款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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