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分包

建安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同一个项目总包和分包都要申请并预缴税款吗?

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各个政策强调的是“跨区域”,而不区分纳税人是总包还是分包。所以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只要从事了政策规定的跨区域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该按照政策规定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是的。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各个政策强调的是“跨区域”,而不区分纳税人是总包还是分包。所以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只要从事了政策规定的跨区域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该按照政策规定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如果没有填报,可能会有风险,因为:

①建安业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一旦开票并备注,却没有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预缴税款,可能税务系统会比对异常,而引起税收风险

②总包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抵减分包,如果分包方没有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预缴税款,总包可能无法抵减,会给总包带来税收负担,总包可能会拒收分包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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