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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奖金,母公司能税前扣除吗?

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 集团内各子公司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 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详细问题: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 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单位和人员(包括子公司以 及相关人员)进行现金奖励。需要奖励给个人的,先由母公司 支付给相关子公司,支付时未代扣个税,也未取得子公司开具 的发票。之后再由各子公司发放给获奖人员。类似情况,还存 在年末针对经营情况超过目标的子公司,母公司会给予该子公司领导成员奖励。对于集团母公司支付的资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 集团内各子公司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 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奖励子公司员工个人的支出,如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子公司应提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母公司 的税前扣除凭证。

备注:此解答是北京税务解答,仅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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