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
反向开票

根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政策,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并且该出售者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资源回收企业需要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缴纳税款吗?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因为出售者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所以只申报但没有税款需要缴纳。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因为出售者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所以只申报但没有税款需要缴纳。

例如:2024年5月,自然人甲向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B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4万元;向资源回收企业C公司销售废金属,不含税销售额为2万元。上述资源回收企业均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且向自然人甲反向开具了普通发票。该自然人2024年5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月销售额合计9万元,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A公司、B公司、C公司只需为自然人甲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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