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利得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债务重组利得应如何填写?

(二)填表分析: 对于该项业务形成的200万元营业外收入,应该将其填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的第19行“(三)债务重组利得”中。

我们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2014年11月,由于甲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无法按期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项2500万元,双方达成债转股的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股东,占有其10%的股权,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假定转股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 (一)账务处理 债务重组后乙公司享有甲公司股份面值(股本)=10000万元*10%=1000万元,确认为实收资本;将该股权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即2300万元-1000万元=1300万元;将重组债务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与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2500万元-2300万元=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预收账款) 8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元 同时计提折旧: 年折旧金额=1800万元÷20=90万元 月折旧金额=90万元÷12=7.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元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75000元 借:应付账款 25000000元 贷:实收资本 10000000元 资本公积 13000000元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000元 (二)填表分析: 对于该项业务形成的200万元营业外收入,应该将其填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的第19行“(三)债务重组利得”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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