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用评价
评价

什么情形下,不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

以下情况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因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非故意的计算错误或笔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评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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