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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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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信用建设有关要求,推进完善税收信用体系,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公告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管理内容、适用对象、管理原则等原则性内容。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明确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的数据来源、主要内容等。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年度指标得分、直接判级方式、信用级别设置及相关情形规定。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明确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的原则、动态管理的情形等。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情形和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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