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
评价

哪些情况的纳税人不能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以下情况的纳税人不参与当期纳税信用评价:纳入管理时间不足一年;涉嫌税收违法案件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处理中;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结案;其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注:情形(二)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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