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扣除标准分别是多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不可与住房租金同享) 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一百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不可与住房贷款利息同享)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发〔2023〕13号 )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 国发〔2022〕8号 )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