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注销清算所得,从企业所得税来说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通知,企业纳税年度亏损可向后结转,用未来年度所得弥补,但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清算所得为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其清算所得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其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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