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

某科学事业单位承担一项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购置一台仪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十年,但该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到期后该固定资产折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主体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与项目执行期无关。科研项目期间,仪器折旧计入项目费用;项目结束后,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费用或资产成本。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并按月计提折旧,折旧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项目执行期无直接关系,无需保持一致。如果该单位按项目进行核算,在该科研项目执行期间,该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应当计入该项目的业务活动费用。项目结束后,该仪器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 2、《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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