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购入一批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款项已支付,且该批固定资产在收到后已入账。因疫情原因,该批固定资产在收到后一直存于仓库并未启用,请问这期间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主体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特定类型的固定资产除外。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也不补提。单位购入的未启用固定资产需按规定计提折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除外。 此外,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除上述情形外,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 因此,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虽未启用,但不符合不计提折旧的条件,需要按规定计提折旧。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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