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证明等文件以申请登记。同时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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