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数电票

存在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次湖南省数电票试点范围?

湖南省税务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以及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发票风险或重大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湖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湖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etax.hunan.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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