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需明确名称、住所、业务范围,规定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职权任期,出资方式及转让继承等事项,还包括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章程修改、解散清算等内容,并需载明公告事项、附加表决权等其他必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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