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
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以对合作社缴纳的出资额来抵其债务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多样,包括货币、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但不能用债权充抵出资或抵销债务,且需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出资财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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