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湖南省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是否有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起,将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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