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是否有代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补缴以往年度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困难群体代缴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不叠加享受代缴政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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