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
个人所得税

公司减资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减资自然人股东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视情况而定,“个人所得税”是有“所得”才会有“税”,没有“所得”也就没有“税”。按照这个税收基本原理来讲,如果减资过程中不涉及所得就不用交税。

不一定。

我们要知道“个人所得税”是有“所得”才会有“税”,没有“所得”也就没有“税”。按照这个税收基本原理来讲,如果减资过程中不涉及所得就不用交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下面举三个例子:

(1)公司是两个自然人股东甲、乙,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资本为0元),甲股权占比60%,乙股权占比40%,现在准备将注册资本减至100万,同比例减资,甲减资540万,乙减资360万。 此时,这个减资过程不涉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甲乙两个自然人也没有收入和所得,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是两个自然人股东甲、乙,注册资本1000万(已全部实缴到位),甲股权占比60%,乙股权占比40%,现在准备将注册资本减至100万,同比例减资,甲减资540万,乙减资360万。减资过程中仅将各个股东的股本归还,甲收到银行转账540万,乙收到银行转账360万,不涉及分红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此时,这个减资过程甲、乙虽然收到银行转款,但属于原始股本的归还,并没有“所得”,也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是两个自然人股东甲、乙,注册资本1000万(已全部实缴到位),甲股权占比60%,乙股权占比40%,现在甲急需用钱准备减资500万,乙的资本不变,经过友好协商,甲减资500万,获得收入560万,并收到银行转账560万,无其他事项变动。 此时,这个减资过程属于不同比例减资,减资之后股权占比发生变化,所以有实缴资本且不同比减资的情况下,大部分会涉及“所得”(类似股权变动的补偿及前期投入资本的分红),上例中甲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60-500)*20%=12万。

综上可知,自然人股东减资不一定要缴纳个税,而在公司法的认缴制下,实务中大部分公司符合第(1)种情形,也就是“纯纯的”减资行为,此时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存在“不公允减资”的情形,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类比低价股权转让行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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