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方式: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发〔2023〕13号 )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