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和扣除方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 国发〔2023〕13号 )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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