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12-07 热点问答)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