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12-07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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