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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时,《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如何获取?(河南省)

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公告规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企业申请无误后,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认定证明》,加盖公章后发放;线下(窗口)按附件样式打印签章后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3〕194号)规定:“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实行全省统一样式、统一编号(样式及编号规则附后)。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公告规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企业申请无误后,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认定证明》,加盖公章后发放;线下(窗口)按附件样式打印签章后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身份核验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各地可通过该系统对脱贫人口进行身份核实。每个市、县均有专用账号和口令,各地要明确专人使用,严格遵守保密责任,防止出现数据泄密现象,同时将使用人员基本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3〕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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