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列举分录)

“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

(1)发生工程成本1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00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1500 (2)按履约进度结算收入成本5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00 (3)甲乙双方确认结算工程价款 1962 借:应收账款 1962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 (4)实际收到价款 1900 借:银行存款 1900 贷:应收账款 1900 备注:①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款(含税)与实际支付存在差异在“应收账款”科目(含税)体现 ②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款(不含税)与乙方确认的进度收入存在差异在“合同结算”科目(不含税)体现。 ③“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 “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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