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已完工,预留的5%质保金,保证期2年,2年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才会支付。施工企业就此质保金在何时确认收入?需要等到2年后收款时才确认收入吗?如何做账?实际收到质保金时如何做账?

(1)施工企业这5%质保金在工程完工交付时确认收入,无需等到2年后才确认收入。因为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施工企业工程完工即为完成履约义务,工程交付验收即为客户取得控制权。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2)账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 ①工程完工交付,收入确认 借:合同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收到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 【提醒】关于质保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企业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2018)》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 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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