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反馈其收到的农产品发票能够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但是在【抵扣类勾选】没有对应发票,已核实该发票未处理过。

常见原因:   本月成为试点纳税人,需下一个月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才可以进行勾选。   发票开具时未选择特定业务。   发票开具时未选择农产品商品编码。   判断是否符合系统操作规则。系统规则为开具日期在受票企业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前的农产品发票不支持在电票平台进行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操作,请留意抵扣类勾选界面的系统提示。   补偿措施:   目前可以填写申报表-附表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进行抵扣操作。   判断发票票面是否有农产品标识。   判断所使用的商品编码是否为农产品商品编码。   若确定为农产品发票,根据农产品发票类型,勾选操作步骤如下:   ①如发票为税控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需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如果是电票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则该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无需确认。   ②如发票为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需先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③如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则需先到“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如下图)进行补录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4)如发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则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6-12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