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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