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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