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同事出差的飞机行程单,而不是发票,这样能报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