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因此,金币不属于消费税税目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征收消费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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