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因此,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需要缴纳消费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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