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哪些捐赠准予在个人所税前扣除?要怎么填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综合所得中填写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扣除项目的,应报送《准予扣除捐赠附表》。

填写说明:

【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上限】:按照政策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上限。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于主表中填写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受赠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受赠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捐赠凭证】:填写捐赠票据的凭证号。

【捐赠日期】: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日期。

【捐赠金额】: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金额。

【扣除比例】:填写税法规定的可以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如:30%或者100%。

【实际扣除金额】:填写个人取得“扣除所得项目”对应收入办理扣缴申报或者自行申报时,实际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金额。

【备注】: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税款所属年度2021年起,系统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增加了以下监控:

1.捐赠扣除附表明细中的“实际扣除金额”合计与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需保持一致,否则将阻断业务办理。

2.捐赠扣除附表明细中的“实际扣除金额”不能大于“捐赠金额”与“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的孰小值,否则将阻断业务办理。

3.“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能大于“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上限”,否则将阻断业务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