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未按投资比例分配的分红款,是否可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政策?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看出,税法并没有对可以免税的投资收益,做出比例的限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政策。 提示: 虽然税务机关对免税的投资收益没有做出比例的限制,但是要符合正常的商业目的,不然税务机关很可能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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