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市场推广可以开什么名称的发票,税收编码是多少,增值税发票名称开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正确吗?

新媒体推广细分的内容有点多,以下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1)抖音等平台投流,这时候都是由平台开票,开票内容是“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我们公司取得的发票是这样的) “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按照税收编码中关于“信息技术服务”的定义,“投流”是符合“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分析用户并“利用信息”向用户推送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2)抖音等平台广告的投放,一般要找平台代理商,由代理商提供发布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等。 其中,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此时开票内容“广告服务”中的“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 (3)代运营抖音等平台账号或者对接各个账号辅助厂家或服务商推广其产品或服务,既不是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也不能归入“广告发布”,此时个人看法更倾向于“现代服务”中“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上述三个开票项目:“信息技术服务”“广告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都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细分类,一般纳税人税率都是6%,小规模纳税人是3%(2023年优惠政策3%减按1%)。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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