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汽车租赁公司,现有司机下单了并支付了订金100元,现在司机未在规定时间提车,请问我单位收取的这100元按什么缴纳税款?

这个100元虽是订金,但司机单方面未履行合同,不予退还情况下,实则100元为违约金。 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租赁合同未履行,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自然也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 1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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