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类型及相应的准备条件是什么?
风险点:企业对同期资料类型及相应的准备条件理解不到位,导致没有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种。企业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因此,同一企业存在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具体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就其全部关联交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非金融企业2:1,金融企业5:1)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除上述基本规定外,企业在判别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时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一)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二)三种同期资料披露的对象不同,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披露的是本地企业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实务中,有些合资企业,特别是非最终控股企业,会以企业层级太低,不了解境外企业集团情况等为由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也有一些跨国企业集团出于保护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不让本地企业提供主体文档。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本地企业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按照我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超过10亿元,如果超过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三)符合准备主体文档条件的企业,如果是由两家股东持股且比例为50:50,在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且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况下,本地企业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本地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4-1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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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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