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发票

开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写购买方地址、电话、银行信息吗?

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银行信息、地址电话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银行信息、地址电话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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