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

开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企业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需填写购买方信息。对于非企业购买方,如无纳税人识别号,不影响发票有效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对于购买方不是企业的,如无纳税人识别号,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