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发票

开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吗?

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和单位名称等。普通发票未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影响发票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由于“收款人”和“复核人”不是必录项,因此,如果发票上没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