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企业对于应收账款一定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企业在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应考虑前瞻性信息和其他合理依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可能由多个事件共同作用,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违约等。若暂时无法判断减值,且不影响报表质量,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但需合理解释。

不一定。 企业在对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信用减值要进行相关评估,评估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规定,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综上,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时判定不了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减值,只要不影响报表信息质量,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当然得有理由说服审计或报表使用者就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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