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处罚

安徽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并加付赔偿金的处罚。超过限期支付时间越长,赔偿金比例越高。拒不支付者,每拒付1名职工将被罚款2000元。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 (二)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 (三)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前款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作出责令支付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