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
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同类型会议的会议时间(会期)上有什么要求?

一类会议会期需按批准文件严格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注: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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