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模
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同类型会议的会议规模上有什么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批准文件确定;二类会议不超过300人,工作人员不超过代表人数的15%;三类会议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不超过代表人数的10%;四类会议视内容而定,一般不超过50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注: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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