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动能
甲供

建设方仅仅提供动能是否认定甲供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规定》及江西省国税局解答,建设单位仅提供动力可认定为甲供工程,施工方对此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 (七) 建筑服务: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参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年51号):工程发包仅仅提供动力,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答: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为甲供工程。发包方只提供动力的,属于甲供工程。 综上,建设单位仅提供动能,可以认定甲供材,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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